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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

       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,民族工作关乎大局,处理好民族问题、做好民族工作,是关系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的大事,是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事,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大事。明确民族工作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的重要地位,将会为我们当前和今后的民族工作指明方向。

在实际民族工作中也已证明,无论过去、现在还是将来,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方针是正确的,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是正确的。内蒙古自治区始终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,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,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,做到统一和自治相结合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;始终把民族地区的发展放在第一位,让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党的关怀和祖国大家庭的温暖;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,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、中华民族、中华文化、中国共产党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,守护好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。民族团结作为民族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,在未来的发展中,要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全局性的工作来谋划,自觉维护国家最高利益和民族团结大局,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、共同繁荣发展主题,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上新台阶。

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,只有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,才能使不同文化取长补短、相互认同,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。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历史的选择。长久以来,各民族在共同生活居住、共同学习交往等活动中,达到一种相互尊重、包容多样、相互欣赏,你中有我、我中有你的和谐发展现状。内蒙古充分发扬民族团结优良传统,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、团结、互助、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,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,尊重各族群众的风俗习惯、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,解决各族群众最关心、最直接、最现实的民生和权益问题,从而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。

内蒙古之所以能够率先成功实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,成为“模范自治区”,就是因为内蒙古各族干部群众在党的坚强领导下,始终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,始终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,始终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。70多年来,内蒙古高度重视民族工作,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,始终把统一作为各族群众的最高利益和最高荣誉;高举民族团结大旗,始终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、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不动摇,不断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良好局面;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,精心做好民族工作,各族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不断增强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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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来源:阿拉善盟金融工作办公室